江西省地质局规范性文件合法合规性审查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局制度建设工作水平,强化局规范性文件合法合规性审查工作,推进局各项工作迈上规范化、法治化轨道,根据《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江西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法治江西建设规划(2021—2025年)》《江西省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评价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局规范性文件合法合规性审查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围绕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重大决策部署,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坚决维护群众利益。深入贯彻落实局党组“四六六三”的总体思路,为推动全局各项事业稳步健康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第三条 局发展规划处负责局规范性文件的合法合规性审查工作,规范性文件起草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单位,应配合做好合法合规性审查相关工作。
第四条 局规范性文件出台前,应当进行合法合规性审查。除紧急情况外,局规范性文件未通过合法合规性审查,不得提请局党组会、局务会或局长办公会研究,不得制发文件,不得对外公布。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以局党组或局名义印发的制度性文件,即局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形成的在全局范围内具有普遍约束力、可以反复适用的规定、办法、意见、细则等制度建设性文件。
第六条 以局名义签订的合作协议、框架协议、合同或出具的承诺书等文件应参照本办法执行合法合规性审查。局机关职能部门下发的工作提示、工作要求、业务通知等一般类文件,不属于合法合规性审查范围。
第七条 合法合规性审查部门对规范性文件开展合法合规性审查,应当严把政治关、政策关、法律关,确保各项制度性文件符合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要求。规范性文件的合法合规性审查内容包括:
(一)制定主体、权限是否合法;
(二)制定依据和程序是否合法;
(三)文件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政策;
(四)是否与局原有的规范性文件相协调、相衔接;
(五)是否存在其他的法律问题。
对局对外签署的重要协议、合同进行合法合规性审查,除审查上述内容以外,还要审查重要协议、合同的背景、必要性、操作性、对等性、适当性和风险性等。
第八条 合法合规性审查工作程序:
(一)启动审查。凡属于合法合规性审查范围的文件,文件起草部门应当在提请局党组会、局务会或局长办公会研究前,充分征求并汇总各方面意见后,递交合法合规性审查部门进行审查。
(二)提供材料。规范性文件起草部门在申请合法合规性审查时应提交下列材料,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1.填写信息完备的《合法合规性送审表》(见附件1);
2.规范性文件送审稿;
3.有关征求意见的综合材料;
4.合法合规性审查部门认为审查所需要的其他资料。
(三)开展审查。合法合规性审查部门收到上述文件和材料后,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采取以下方式开展合法合规性审查:
1.书面审查;
2.要求起草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单位说明情况;
3.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
4.组织局法律顾问、有关专家学者进行论证;
5.组织有关部门或单位集体会商;
6.其他方式。
(四)出具意见书。合法合规性审查部门在接到送审材料后,应及时开展合法合规性审查,并与局法律顾问充分沟通、分析研判,原则上应在7个工作日内向送审部门提交审查意见书(见附件2)。合法合规性审查意见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1.审查的规范性文件送审稿名称;
2.规范性文件送审稿内容是否合法合规的明确判断和理由;
3.修改的意见和建议。
(五)修改完善。规范性文件起草部门应当对合法合规性审查意见书进行认真研究,合理吸纳审查意见。有不同意见的,应与合法合规性审查部门沟通研究,形成统一意见。
第九条 建立和落实合法合规性审查工作责任制,提高合法合规性审查的准确性和时效性。合法合规性审查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大合法合规性审查工作力度,做到有件必审、有错必纠,有效维护法制统一。局机关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合法合规性审查工作的重要性,把法治化、规范化的要求落实到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做到出台的每一个规范性文件都合法合规。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局发展规划处负责解释。
附件1:《合法合规性送审表》
附件2:《合法合规性审查意见书》
附件1:
合法合规性送审表
送审部门 | 送审时间 | |||||
经办人 | 联系电话 | |||||
审查项目 | ||||||
送 审 资 料 清 单 | ||||||
征求意见情况 | 是 | 否 | ||||
部门意见 |
部门负责人(签字): |
附件2:
合法合规性审查意见书
送审部门 | 送审时间 | ||
送审人 | 联系电话 | ||
审查项目 | |||
是否通过合法合规性审查 | 是 | ||
否 | |||
经办人 | 复核人 | ||
合法合规性审查意见 |
部门负责人: 审查部门:局发展规划处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