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建立涉诉案件报备机制

发布日期:2021-09-16 15:18

近日,我局印发《关于建立全局涉诉案件报备机制的通知》。

通知要求,局本级、局属事业单位、局属全资和控股企业以及局属单位各级全资、控股企业需将其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发生的,作为原告、被告、第三人参加的各类诉讼、仲裁、复议案件向局报备,包括:民事诉讼案件、劳动争议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执行案件、申请复议案件以及各类仲裁案件等。报备工作应遵循以下程序和要求:作为涉诉单位的报备主体在收到法院、仲裁机构的案件受理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或其他法律文书后,应及时启动涉诉案件报备机制,在5个工作日内填写《江西省地质局涉诉案件备案表》,党委或行政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至局发展规划处。涉诉事宜取得阶段性进展时,涉诉单位应在案件最新动态发生后5个工作日内及时更新报送备案表。对于重大法律纠纷案件或在全局范围内具有代表性的典型案件,涉诉单位应就法律纠纷的产生原因、经验教训等方面予以分析报告。

涉诉案件报备机制的建立,有助于全面了解掌握全局涉诉案件情况,对全局范围内发生的涉诉事宜及时有效进行分析、评估,查摆、梳理局产业发展和经营管理过程中存在的法律风险漏洞,完善局法律风险管控体系,为江西地质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局发展规划处 张灵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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